Clyde Shelton: 我要破壞整個體系。我要把那該死的、腐敗的、病態的司法殿堂在你面前夷為平地。這將讓你永遠難以忘懷。
不久前我剛看了最近上映的一部電影叫做《重案對決》(Law Abiding Citizen)。
描述一位妻女皆為殘暴匪徒先姦後殺的父親,在司法體制為了犯罪協商而縱放其中一名犯人之後十年,展開一連串挑戰司法體系行動的故事。
其片名Law Abiding Citizen(守法公民)則是來自於片中主角主張自己是守法公民,法律與政府體系卻無法承諾保障他權益的辯駁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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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yde
Shelton對姦殺他妻女的罪犯:這是…河魨毒素。現在應該已經全都注射進你的體內了。這是從加勒比海河豚的肝臟提煉出來的。這會將你麻痺…但
卻讓其它所有的神經系統正常運作。換句話說,你動彈不得…但你的感覺絲毫不受影響。它完全不會影響到你的痛覺神經…而你的痛覺神經等下將會經歷你
這一輩子連作夢都沒有想像過的痛苦。
主角在社會中沈潛十年,散盡家財,捨棄一切人生,擬妥萬全的手段後,從警察手中擄走姦殺他妻兒的罪犯,替犯罪者注射大量腎上腺素,割去他的眼皮,讓他活生生的在鏡子面前看到自己被切成二十五塊,整個過程被他錄影下來,寄給當年與罪犯協商讓他逃過重罪的檢察官。
然後,他對於社會的教訓,才正式開始。
一場關於正義與法律的論辯也才揭開序幕。
Laura Burch法官:「當法官就有這個好處,Rice先生,我想幹什麼都可以。」
離開電影院,我想到一則新聞。
2009年12月9日的中央廣播電台新聞:「法務部長王清峰今天表示,台灣已4年沒有執行死刑,目前有43名死刑犯。為了達成逐步廢除死刑的目標,法務部已成立研究推動小組,希望台灣能與國際人權接軌,落實人權的保障。… 台灣要與世界接軌,朝廢除死刑或者不執行的方向努力。」
對於像你,像我這樣的一個守法公民而言,國家對他們,和對我們的承諾,就是我們遵守所有的義務,國家會用法律保障我們。國家必須依法行政,國家必須依法審判,國家必須依法執法。
Nick Rice: 你認為你的妻子和女兒會因為你以他們之名殘酷殺戮而感到驕傲嗎?
Clyde Shelton: 我的妻女什麼也感覺不到了。她們早就死了。
而我國近十年來的死刑定讞的過程,莫不經過層層審級仔細推敲,甚至多次發回更審之理由已到一般民眾難以想像之境界(是的,所以有瑕疵之蘇建和案至今
並未定讞),這些案件每一個都走過最高法院合議庭五名法官,通過非常上訴專家最高檢檢察官的漫長流程,都無法挑出其毛病,被法界人士描述為「窮盡一切可
能,最終求其生而不可得」的43名死刑犯截至目前為止,都被法務部這個單位如同上述新聞一樣用「與國際人權接軌,落實人權的保障」為理由,拒絕簽署執行死
刑。
而這些被視作台灣是否與國際人權接軌的標的物和關鍵的犯罪者是哪些人?
根據幾份媒體整理的報導:
管鐘演至少將兩戶人家滅口:台中市廖厚遇夫妻命案、豐原市楊春田一家3口命案;以及持槍射殺龍山寺口幫老大林復雄,在路邊拉客的理髮廳經理蔡銘洲。
莊天祝為錢絞殺四名都在六十歲以上的老婦人;
劉華崑殺害一女屋主性侵,還吊死她的6歲兒;
殘忍虐死同校女老師的曾思儒;
只因對方想要疏遠而連砍張姓女子一百一十刀的王鴻偉;
犯下台中龍井女保險員強姦分屍案,把人肉一片一片削下來油炸吃掉的食人魔陳金火、廣德強;
在高雄長庚醫院當場將女友割喉的楊書帆;
還有犯下桃園兒童心算安親班縱火案造成3死18傷的鐘德樹。
(喔喔,你沒看錯,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不久前還興高采烈的推出一本書,描述他們如何讓鐘德樹這個對安親班投擲汽油彈,燒死37歲的負責人黃秋閔、9歲的
男童羅冠麟、只有1歲7個月大的小男孩黃昱衡,燒傷其它十八名孩童及老人的鐘德樹,在已經被簽署死刑執行令的狀況下,硬是讓歐盟關切、硬是提出非常上訴,
把鐘德樹的死刑執行給暫停了。而且,你看,這本他們引以為傲的書多好,你只要寄回郵去就可以送給你喔!完全不要錢呢!相形於下面那篇被鐘德樹燒死的被害人
家屬寫了之後連保留都不敢,只好砍光光的部落格和文章,你想也知道誰才有錢有勢啊。)
是的,被鐘德樹燒死的被害者家屬部落格的文章全部砍光,只留下「我有罪」三個字,到底誰才有罪?
Clyde
Shelton對法官:「不,我才不會原諒你!你看,這就是我剛剛說的,你竟然想要放我走。你在開玩笑吧?我們就是因為這處境才會踏入法庭。你以為我不記
得你是誰了嗎,法官大人?哼哼,我還需要小心什麼?我很顯然剛殺了兩個人,而你竟然決定要讓我走出那扇門?你到底有多麼昏庸才會做出這種決定?我才不過說
了幾個法律判例,你就跟著發情了,就他媽的像是隻發情的母狗一樣衝上來。」
我不反對再怎麼窮兇惡極的罪犯都有人因為各種理由而願意為其辯護,因為這是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的範疇。
但是那些受害者呢?那些受害者的家屬呢?國家在法律施行的那一瞬間,對我們所承諾的正義,不過是那麼簡單的幾句話,國家必須依法行政,國家必須依法審判,國家必須依法執法。
這簡單的承諾到哪裡去了?
姦殺犯Clarence Darby:真感謝你願意替我著想。司法體系能夠這樣運作,真是太好了,對吧?
這是國家對於人民所許下的終極承諾,在法律規範之下,如果經過重重審級,「窮盡一切可能,最終求其生而不可得」而被判死刑定讞的罪犯,必定會被處以
死刑,而這死刑必定會被依法執行。這是那些殘酷的罪犯在剝奪受害者性命時所知道的事實,這也是受害者性命在被剝奪前以為國家所承諾給他的正義。
這43個被判死刑定讞,卻被我國理應依法行政的政務官驕傲的當作逐步廢除死刑的榜樣的罪犯,代表的就是國家對人民毀棄了四十三次所承諾的正義。
如果連國家所承諾的正義都可以被毀棄,那麼中華民國的守法公民除了電影中的正義之外,還有哪裡有屬於我們的正義?
每一年,廢除死刑聯盟到了年底,都會興高采烈的宣布今年台灣沒有執行死刑。今年也應該不會有例外。
今天是2009年12月31號。
對一般民眾而言,一點也不值得興高采烈的是為了所謂的國際人權和與世界接軌,國家對人民毀棄了四十三次所承諾的正義!而被害者家屬又再度被所謂的人權激進團體剝奪了正義的光明,陷入了無助的漫漫長夜中。
願2010年,台灣的犯罪受害者家屬們,能夠獲得國家依法承諾要給她們的正義。
而這正義,竟然虛無飄渺到只能用許願來達成!
而所謂的人權,竟然建立在剝削、欺壓犯罪受害者的家屬之上!
何其諷刺,何其可恥!
Lucifer
我真想問問這些人權團體,如果他自己或全家遭受到其他受害者一樣的對待時,他的狗嘴能夠講出一樣的屁話嗎?
我能力不足,不然我真他媽的想搞公投,看看到底有多少人支持廢死刑?希望大家有空過去看看原出處下方的討論,對反死刑的傢伙我真的不知道該講些什麼,祝他改天也見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