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數位時代之經濟活動及社會發展,為塑造更有利多元電子簽章發展法制環境與因應AI科技發展及防詐,行政院會在2月29日拍板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電子簽章法修正後,將可確認電子簽章法律效力提供民眾使用安全的電子簽章取代傳統本人文件簽名,另外對於目前氾濫的一頁式詐騙也可獲得有效管制。
電子簽章法修正內容是什麼? 電子簽章法修正如何用於防詐呢?
1.電子簽章與數位簽章是什麼?
A.電子簽章(Electronic Signature):
指依附於電子文件並與其相關連,用以辨識及確認電子文件簽署人身分、資格及電子文件真偽者。 電子簽章法將規範的電子簽章類型(數位簽章)將具相應的法律效力。
B.數位簽章(Digital Signature):
指將電子文件以數學演算法或其他方式運算為一定長度之數位資料,以簽署人之私密金鑰對其加密,形成電子簽章,並得以公開金鑰加以驗證者。
數位簽章是電子簽章的一種,數位簽章乃是指遵循歐盟eIDAS或瑞士ZertES等嚴格法規的加密簽章,提供受信任的、安全的和可稽核的簽章。
2.電子簽章法修正什麼內容:
目前電子簽章法乃自2002年實施至今已逾20年,新的電子簽章法草案已在2024年1月29日在行政院會通過送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有六大重點,包含一、明確區分電子簽章跟數位簽章;二、使用數位簽章會有推訂本人親自簽名效果;三、明訂電子簽章跟電子文件與實體簽章跟文件具有同等效果;四、調整相對人同意要件;五、讓各部會將來能用電子簽章法適用;六、簽訂技術對接原則,作為許可國外憑證要件。待立法院三讀過後,將力拚下半年上路。
電子簽章法修法通過後將確定電子簽章效力、法律效果跟安全性,未來憑證機構由數位部審定,數位簽章就等同於本人簽名。若公部門如果要讓特定業務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要在3年內立法,但考量司法程序因為跟電子簽章適用目的不一樣,司法院將不在此限,必要時仍需紙本跟親自簽名。
3.電子簽章法如何用於防詐?
《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將送立院審議若能順利通過將成為源頭防詐的重要基礎。
數位發展部將與經濟部討論新增「無實體網路廣告」營業項目,並由數位部主管,來推動網路廣告平臺,需驗證投資廣告的數位簽章。一方面提供平臺更便利的機制確認客戶身分,從源頭有效減少假帳號;一方面透過跨平臺聯防機制,更迅速下架投資詐騙廣告。
目前被檢警調認定的一頁式投資詐騙網站,雖已可即時透過 RPZ 阻斷網域,並在 24 小時內下架廣告,但下架前平臺上還是會顯示。此時,雖然民眾點擊連結只會看到 165 的防詐警示,沒有實質損失,但仍造成困擾。
數位部將與金管會、內政部警政署研擬相關機制,未來刊登投資廣告時需驗證數位簽章。如此一來,檢警調認定為詐騙時,各平臺就會透過聯防機制同步得知資訊,進而快速下架同一簽署人刊登的其他廣告,達到聯防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