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智慧型手機與行車紀錄器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暴增近四倍 。雖然目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並無獎金,但出現不少屬於跟拍、惡意報復的檢舉達人,不僅產生民怨也影響警察執行其他勤務。為避免民眾浮濫檢舉交通違規,立法院會日前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正面表列46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事項。其中,過去民眾最常檢舉的紅黃線違停已經不開放檢舉。
哪些交通違規項目可以開放民眾檢舉呢? 以下作一摘要:
根據警政署統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從105年的153萬多件,到109年已增至598萬多件,檢舉案爆量近四倍。其中,舉發前3名分別是違規停車(217萬5690件)、未依規定使用燈光(46萬5988件)、闖紅燈(25萬7560件),而第1名的違規停車違停檢舉遙遙領先。由於不少交通檢舉案出現有檢舉人是特定跟拍連續性、惡意性、報復性檢舉,還有檢舉人會緊盯員警是否有積極處理,稍有不滿就向首長信箱投訴員警,不但造成民怨,也影響警察執行其他勤務。
為避免民眾浮濫檢舉,經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正面表列46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事項,並規範民眾檢舉同輛汽車違反同一規定行為,若汽車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另外,違規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一開放民眾檢舉的46項目分為41項「動態違規」與五項「靜態違規」。
在「動態違規」部分,係指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的違規項目,總計41項,包括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手持行動手機、未保持安全距離、危險駕駛、惡意逼車、不禮讓行人..等等。
在「靜態違規」部分,主要限縮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停車,包括違規並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在公車站、交岔路口、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等五項。原本民眾最常檢舉的紅黃線違停,並不在開放民眾檢舉項目內。
以下是46項開放民眾檢舉項目說明:
圖片來源: ET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