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網友常在yahoo知識+詢問如何調閱通聯記錄的問題. 最近特偵組烏龍監聽立法院事件,也讓監聽紀錄及通聯記錄引起大家注目. 通聯記錄只有警方及政府機構發公函去電信公司才能申請, 一般人只能申請通話明細及受話明細. 再者,通聯記錄也不等同監聽紀錄. 以下, 針對三者差別, 做簡單描述, 避免再搞混.
1. 通話明細:
通話明細內容為提供撥打的網內外電話、簡訊發送、國際電話等的紀錄,可了解每通電話的起訖時間、通話秒數、及金額費用, 但無法提供通話內容。通話明細限本人申請, 可手機直撥客服專線或到門市去辦理, 免付費, 可採隨帳單每月提供或單次提供近六個月的通話記錄. 超過六個月以上, 業者無法提供資料.
2.受話明細:
受話明細為提供打電話對方的電話號碼, 一般用途是為了查出無電話顯示號碼的騷擾電話. 受話明細須付費, 且限本人才能申請的,一般須到電信業者直營門市辦理(有些業者可打去客服申請). 申請受話明細須電話有接通且對方非用公共電話或網路電話才可查出, 最長申請期限有限制(中華為18天). 收費方式以天為計算單位, 計價依各業者規定而定. 以中華電信市話申請受話明細, 若不知道無號碼是從市話還是手機撥出,且不知道市話是哪個縣市撥出,一天費用為:全區市話+行動=60(固定費費)+380(市內電話)+60(行動)=500元。
3.通聯紀錄:
所謂「通聯紀錄」,就是打電話的紀錄,會紀錄那一個號碼在什麼時間打給那一個號碼,是發簡訊還是打電話,打了多久,如果是手機的話,還會有基地台位址的資料,可以得知打手機的人大概是在什麼地方附近。調閱「通聯記錄」,必須是政府機關向電信業者依法申請. 根據NCC資料,手機加上市話,以號次統計,其中七成九是警方辦案,二成是檢調申請,一%是其他機關(環保局或國安局…) 。
調閱「通聯紀錄」,不會知道這個通聯對話的內容,也不會知道簡訊寫的是什麼。這並不是「監聽」。「監聽」要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定,由警察機關備妥相關資料向法院來聲請「監聽票」,經法院核准之後,才能監聽。監聽有一定的期限,時間到了,如果還要繼續監聽,就要依規定再向法院提出續監的聲請。如果不監聽了,法院則要依法通知被監聽人說:閣下在什麼時候、什麼電話曾經被監聽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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