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媒體報導安全帽裝「行車紀錄器」違法的新聞,對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也特別以新聞稿方式表示國家標準規定,帽殼之外表面上不得有超過5 mm以上之外突起物,不過非固定方式安裝之裝置也同樣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故安全帽以魔鬼氈、吸盤等非固定方式安裝「行車紀錄器」是合法的。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說明安全帽加裝3C產品標準 可以用非固定方式加裝
由於汽機車的路況瞬息萬變,故駕駛人多會加裝「行車紀錄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而機車「行車紀錄器」的安裝方式有很多種,一種是直接安裝於機車上,只要騎上機車就能透過過手機 App 連線來觀看、下載、分享影片/圖片。
不過一般比較常見的還是直接固定在安全帽上。
但由於近期有媒體報導國家標準規定,安全帽殼之外表面上不得有超過5 mm以上之外突起物,因此安全帽裝「行車紀錄器」就違法的情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先是舉CNS 2396第4.6節規定:「帽殼之外表面上不得有超過5 mm以上之外突起物,但設於防護頭盔後方供護目鏡固定用之可拆卸式裝備或受到衝擊時可以很容易脫開之裝備,以及將面罩配戴於帽殼上之裝置、面罩之固定裝置與護耳裝置,經加工使其光滑之流線型者,則不在此限。」
簡單來說,帽殼之外表面上不得有超過5 mm以上之外突起物,指的是不允許以固定方式,如用螺絲或鉚釘加裝行車紀錄器等3C產品於安全帽上,但允許受到衝擊時容易脫開,以魔鬼氈、吸盤等非固定的安裝方式,且同樣是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因此消費者若以魔鬼氈黏貼等、黏膠、夾具等非固定方式於安全帽表面加裝行車紀錄器或藍牙耳機,都是合法的。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提到國家標準CNS 2396的規定,主要是避免發生事故時,安全帽的固定突出物會與地面產生應力,造成騎士頸部受到傷害,危及騎士生命健康安全,不過若是容易脫開的非固定方式,就比較不會發生這樣的問題,但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也提醒安全帽雖可以用非固定方式加裝3C產品,但仍請避免將音量開過大或邊騎乘邊調整設備等,以免因分心而造成自己及用路人危害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