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奧運轉播進行,有不少人也紛紛分享自己看電視的加油畫面,但最近因傳出觀看者透過「安博盒子」機上盒收看轉播而引起熱議,也開始討論起有哪些無線網路多媒體機上盒(簡稱無線機上盒)是不合法的,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也紛紛就此相關事件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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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機上盒收看奧運轉播爭議 NCC與智慧財產局紛紛做出說明
一般提到機上盒,其中一種很熟悉的類型就是像中華電信mod或有線電視會提供的機上盒,這類機上盒基本上硬體與收訊來源都沒甚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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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是點開許多購物平台就會發現也有不同品牌賣所謂的電視盒、數位機上盒,消費者當然就會產生疑惑,這樣的機上盒與中華電信mod或有線電視提供的差異在哪?又該怎麼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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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NCC指出由於市售無線機上盒因具備無線射頻功能(Wi-Fi或藍牙),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審驗合格,始得販賣,因此NCC的型式認證即針對無線多媒體機上盒的「硬體射頻功能」,主要是確保不損害連接設備、電磁相容及頻率和諧與電氣安全,若要確認這些無線機上盒是否通過驗證,就可通過NCC「型式認證查詢網頁」查詢,若是廢止審驗證明的就不可購買;而像是最近的焦點「安博盒子」,查詢後就能發現不少款商品,不過有一款型號「X950 Pure(即俗稱的純淨版)」其實仍有在審驗清單內,依法為合法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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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NCC其實也強調,無線多媒體機上盒之型式認證僅限於硬體射頻功能,並不包括其所載軟體及其後端或雲端提供之影音內容,因此不能將硬體審驗作為內容認證的宣傳行銷手段,所以另一個問題就是:「使用者觀看機上盒提供的非法內容裁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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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說法,機上盒之使用者,在技術面上是透過內建於機上盒之APP,以超連結之方式連至侵權影片網頁觀看,其行為與一般用Google進行關鍵字搜尋後,點選搜尋結果連結至各影片網頁觀看之情形相同,利用超連結則不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之著作利用行為,因此並沒有共同侵權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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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提供匯集侵權影片連結之APP,或製造販售內建此種APP之機上盒,或指導協助消費者安裝此種APP,因為涉及公開傳輸侵權內容之幫助行為,惟由於幫助行為舉證困難,且影響影視產業權益極大,因此針對此種態樣特別明定視為侵權,要負侵害著作權之民、刑事責任。
因此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也按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及第93條總結機上盒3種須負民刑事責任的部分:「提供民眾連結收看侵權影音內容的APP(例如追劇神器)」、「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給民眾連結收看侵權影音內容的APP」、「製造、輸入或銷售有連結侵權影音內容的機上盒」,基本上就是製造、販售或提供管道的廠商須負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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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OTT平台十分多元,合法觀看影片的管道也十分多樣,我們應了解這些影片代理、授權都是耗費許多金錢跟心力,才能做到幾乎是零時差的同步放送,因此消費者應該用實際行動支持,我們也才有機會能一直收看到高解析度,甚至是同步直播的合法影音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