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冠肺炎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爆發,為了避免群聚感染,各縣市陸續宣布停課消息,其中雙北市緊急宣布高中職以下自5/18~5/28全面停課!因應疫情,政府推出「防疫照顧假」、「疫苗接種假」、「家庭照顧假」等配套措施。
「防疫照顧假」、「疫苗接種假」、「家庭照顧假」是什麼呢? 以下根據勞工局公告資料,作一說明:
因應北區爆發COVID-19本土疫情,為了避免群聚感染,各縣市陸續宣布學校停課消息。由於不少家庭有12歲以下小孩,衍生不少家長要配合請假在家照顧。該請什麼假呢? 會不會影響全勤呢?
以下是「防疫照顧假」、「疫苗接種假」、「家庭照顧假」的規定與說明?
圖片來源:蘋果新聞網
1.「防疫照顧假」:
「防疫照顧假」係為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或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的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沒有時間限制,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
為避免「12歲以下」學童無人照顧,以及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或是就讀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幼童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而產生照顧子女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可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
A.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B.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如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其家長亦得比照各級學校之家長申請防疫照顧假。
C.符合上述規定之家長如有學童照顧需求,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2.「疫苗接種假」:
「疫苗接種假」係為勞工前往接種疫苗以及為避免接種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得申請疫苗接種假。
A.符合請疫苗接種假規定者,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B.另因接種疫苗不可歸責於雇主,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請假期間之薪資,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
C.勞工向雇主申請「疫苗接種假」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即可,無需就診或其他證明。
D.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普通傷病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3.勞工配合採檢或隔離的請假規定:
A.勞工如因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就醫,經醫療院所評估予以採檢者,勞工應配合採檢,該期間得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
B.如勞工未有症狀,係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或經醫療院所評估予以採檢者,因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C.未出勤期間,因與請假有所區別,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另因隔離事由亦不可歸責於雇主,因此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該期間之薪資,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
4.「家庭照顧假」:
「家庭照顧假」係依據性平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期間不支薪,不扣全勤。請家庭照顧假事假不需經過主管同意,依照性平法施行細則第13條,雇主可以向勞工要求提出家庭照顧假證明文件。如預防接種的醫院掛號明細、疫苗購買證明、嚴重疾病的住院給付明細、開立藥物清單、重大事故的颱風停課通知、學校停課訊息等。
是故,「防疫照顧假」是為了照顧家中有12歲以下的小孩因疫情停課而請假且沒有時間限制,「家庭照顧假」則是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一年最多七天。若是因應此次防疫學校停課而須在家照顧12歲以下小孩應請「防疫照顧假」即可,若家裡小孩超過12歲以上需照顧則請 「家庭照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