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在Mobile01發文抱怨:「爸爸年前過世,想說爸爸門號用了20年與其被收回不如留作紀念,所以先去過戶等有空時再研究一下最低資費怎麼用比較划算。沒想到網友妹妹去中華電信以爸爸過世為由辦解約與NP時,竟發生門市專員問其妹妹”爸爸真的過世嗎? 還是只要辦NP?的對話”」。該網友認為中華專員應該對這種質疑父親是否過世的對話道歉,並質疑中華專員應該端出牛肉來留客戶而不是用質疑的態度來問客人。
因該發文是網友單方面說法,無法還原當時實際對話內容,不過用戶死亡後要申請停辦、繼承(過戶)及解約與一般申請門號異動的程序與所需資料並不同,很容易發生溝通上的誤解。考量親人過世都是件讓人悲傷的事,以下針對門號用戶死亡後,該如何處理其行動門號的方式做一整理,避免不必要誤會:
圖片來源: Mobile01
用戶死亡,門號處理的方式通常有三,包含【用戶門號死亡停話】、【用戶門號繼承(過戶)】及【用戶門號解約】三種方式。
【用戶門號死亡停話】為將死者門號辦理停話,門號合約當天中止,門號會被電信業者回收,免繳違約金,但必須代繳最後一期帳單(除非有法院認證的拋棄繼承證明);【用戶門號繼承(過戶)】則代表將死者門號過戶給繼承人,門號合約延續舊合約,門號可以保留,免繳違約金但後續月租費與已產生帳單必須繳納;【用戶門號解約】 則是先辦理門號過戶後,若覺得死者原合約月租太高,可以辦理解約,但需繳納違約金及最後一期帳單,解約後可以續其他低資費月租或是申請攜碼到其他業者。
根據Mobile01網友的說法,該網友要辦理的是【用戶死亡解約】,亦就是【先過戶、再解約】的門號異動申請。
因原用戶已經死亡,申請過戶所需的文件與一般過戶不同,繼承者除持本人及繼承人的雙證件 (中華電信可能還要印章) 外,必須持死亡證明書(或屍體相驗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法院申請的拋棄繼承聲明書(如果負債大於資產的話)向電信業者直營店申辦 。換言之,辦理死者門號過戶,請直接出示死者的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就不會出現一些可能引起誤會的對話。
特別提醒,行動電話用戶死亡申請停話是否繳交違約金過去各家業者規定不一,有些業者可以直接退租且不用繳違約金,也有些業者強制必須繼承過戶、繳違約金或是要繳交拋棄繼承聲明書引起不小爭議。由於各電信業者的行動業務服務契約屬於繼續性契約性質,且並未強制繼承者必須繼續租用,目前各家業者的規範已趨於統一~就是申請死者門號停話不必繳交違約金但必須繳清電話費。 若有爭議,可以尋求NCC協助。
Note: 以上用戶死亡過戶程序與規定資訊僅供參考,以各電信業者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