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日正式公告,原本針對部分手機標示「中國臺灣」損害國家尊嚴及使用者權益,因沒有明確規範,僅能請業者切結處理的狀況,藉由NCC委員會議通過「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以下簡稱終端審驗辦法)第20條修正草案,針對電信終端設備有損害國家尊嚴之情形,經限期改正仍拒不改正者,NCC或原驗證機構將予以廢止其審定證明。
▲圖片來源:
NCC通過「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修正草案 日後電信終端設備標示「中國臺灣」且限期未改將廢止審定證明
按照NCC正式新聞稿指出,近期部分取得審定證明之電信終端設備標示「中國臺灣」,損害我國家尊嚴及使用者權益。為避免未來類似情事再次發生,已修正終端審驗辦法,增訂第20條第2項第4款規定,以完備法制、擴大適用範圍至所有電信終端設備。
所謂電信終端設備,在「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中定義為「指任何數位或類比設備,其以無線或有線傳輸媒介,與公眾電信網路之終端點介接,並以光或電磁波方式進行通信之設備。」搭配NCC官方粉絲專頁補充,具體來說這些設備包含手機、平板電腦、智慧手錶等。
▲圖片來源:
對照修正條文,第二十條主要新增了第2項第4款規定:「電信終端設備之本體、說明書、包裝盒、內建韌體或軟體之螢幕顯示,致損害我國國家尊嚴,經限期命其改正仍未改正。」
▲圖片來源:
透過此次修正草案,等待後續依法規作業規定辦理發布事宜,凡已取得審定證明之電信終端設備之本體、說明書、包裝盒、內建韌體或軟體之螢幕顯示,有損害我國國家尊嚴之情形,經限期改正仍拒不改正者,NCC或原驗證機構將予以廢止其審定證明,廢止證明後即依法不得在通訊行與網站上販售,非法販售業者將被依法開罰。
此次「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修正草案正式通過後,基本上就是任何電信終端設備的本體或周邊說明若有損害國家尊嚴之處,如標示「中國臺灣」,之後便可依法廢止其審定證明並禁止販售,非法販售將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