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台灣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將於1月11日上午8點~下午四點舉行,目前選舉已進入最後的倒數階段,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2020年1月1日零時起到1月11日下午四點投票日不能發布任何形式民調數字,2020年1月11日投票日當天零時起,不能有競、助選活動,違者若遭檢舉,將面臨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由於目前”韓流”與”芒果乾”激戰中,讓這次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格外激情,恐怕不知情民眾不慎觸法機率大增∘
由於LINE、臉書等社交訊息都會註明發文日期時間,很容易成為被檢舉的重要利器。以下整理相關選罷法相關規範,供大家參考,以免不慎觸法,造成荷包大失血∘
Note: 本文資訊僅供參考,一切規範以中選會規定為準
1.2020年1月1日零時起禁止散布民調資料:
2020年1月1日零時起至1月11日下午4時止, 不得以任何方式, 發布與候選人或選舉相關民調資料,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反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00萬元罰緩。中選會說,以Line或臉書發布更新民調,也可能挨罰。
2.所有候選人必須於2020年1月10日晚上10時前結束所有集會造勢活動:
所有競選造勢活動必須於2020年1月10日晚上10點前結束。
3.投票日當天零時起不得以任何形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或宣傳:
2020年1月11日投票日零時開始,所有人不能有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包括手機傳送簡訊、臉書留言或分享、電視牆逾午夜12時播送宣傳影片。
若透過LINE或臉書有系統、組織性的拉票,可看出是競選行為,將構成違法。違反者,將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緩。
至於親子之間傳LINE拉票或在臉書上留言,屬於少數人之間則不構成競選及助選,不構成違法。
原本在網路上已存在的狀態,如果沒有更動或做更新網頁,不構成助選、競選活動。1月10日晚上12點為界線,之前的發文、貼圖沒關係,要是1月11日零時開始之後才改,可能已經觸法。
職棒前球星張誌家過去為替角逐新北市議員的恩師拉票,投票日當天凌晨透過臉書公開發文,希望朋友「把珍貴的一票投給9號」等語,被民眾檢舉,短短39字因觸犯《選罷法》挨罰50萬元(詳見這裡) 。資深藝人楊烈,也在總統大選投票當日在個人臉書發文力挺蔡英文,事後遭中選會以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裁罰50萬元,雖最後經上訴高等行政法撤銷處案,但也是平白惹禍上身。前車之鑑,切勿以身試法。
圖片來源: 蘋果日報
4.投票時不得攜帶手機及攝影器材:
投票時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否則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選民也不可撕毀選票,否則將處5000元以上至5萬元以下罰鍰。
5.投票日不得刺探選舉人圈選選票內容,也不穿競選陣營飛行夾克:
投票日當天,依法不可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或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例如藉由其所穿戴之服飾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之影像、聲音及文字,自屬當然。
另外,中選會提醒,由於投票日當天不得從事競選或助選的活動,而韓營「鋼鐵H飛行夾克」與英營「護國保台飛行夾克」…等等這類飛行夾克因具有政黨跟候選人資訊,所以當天不得穿著投票日當天不得穿著前去投票,否則恐被罰1.5萬元。 不過,如果是穿著「單純國旗裝」,不在現行法律規範中,因此是允許穿著單純國旗裝,但不得對他人投票進行干擾,或是有其他助選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