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新品換貨的規定與條件, 主要是購買七天內(或出廠一段時間), 手機非人為因素及歸咎於手機本商的問題的故障, 手機外觀未被刮傷, 配件與外盒完整, 就可以依各手機代理商規定做新品換貨. 以手機知名代理商聯強國際的手機新品換貨條件為例, 條件如下 :
【聯強代理手機新品換貨條件】:
1. 聯強出貨 2 個月內且消費者購買 7 日內 (消費者需檢附購買發票),手機發生自然故障 (經聯強檢測後判定)。
2. 手機外觀如新,無任何刮傷、裂痕、浸泡受潮或未經授權自行拆機的痕跡。
3. 外盒完整如新且(內、外)IMEI貼紙與手機一致。
4. 使用說明書等相關文件及原廠配件齊全如新(如僅有配件損壞,只更換配件,不接受手機主體或整盒換新)。
5. 配件(例如充電器、操作說明書、耳機...)齊全且未拆封,則聯強以整盒手機新品直接更換,以加速服務時效。如配件已拆封使用,則聯強僅對故障之手機主體做新品更換。其他配件則不做更換,隨原包裝盒送返。
特別提醒, 部份原廠或代理商所謂七天內購買期限, 必須計算該產品出貨日(一般是2-3個月內). 若購買的手機周轉較慢, 導致保固期(一年)不足, 有可能會損及消費者新品換貨的權益, 購買前要特別留意. 針對手機保固期, 可以參考”如何查看手機保固期”!
通常有哪些狀況,會被視為人為損害, 不在保固服務範圍之內?
- 未依正常方式操作而造成損壞者,例如:
A.錯用電源(110V的產品以 220V供電)、不當之放置或暴露在過高或過低的溫度環境下導致損壞。
B.摔壞、雨淋、浸水、受潮、腐蝕、異物侵入而造成損壞。
C.遭掉落、擠壓、重擊,致使外殼或內部零件、電路板破損、斷裂、零件脫落。
D.忘記自己設定的開機密碼造成無法開機(如電腦、手機)。 - 擅自拆卸、改裝或更換非原廠零件。
- 經原廠未作授權的廠商修理者,視為自行拆卸。
- 重貼、變造、偽造『保固憑證』,或憑證遭污損致、撕毀無法辨識者。
- 因天災或不可抗之外力所造成之損壞。
- 故障送修未妥善包裝,於運送過程造成之損壞部份。
- 消耗性裝置例如外殼等,不予保固。
特別提醒, 七天內新品換貨與虛擬通路可以七天內退貨是不一樣的. 在實體店面購買手機, 只能換貨(新品), 不能退貨. 不過, 根據報載, 還是有少數無理取鬧的消費者一再申訴,每次都要消保官協助促使業者低價更換最新款「機皇」。面對這種奧客, 或許偶有手機廠商或電信業者會想息事寧人而妥協, 不過面對手機代理商或經銷商, 他們基於此風不可長的理由通常不會輕易就範的!
手機消費一再申訴…只為換「機皇」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手機普及與機種更新快速,新北市消保官發現電信通訊、手機商品躍居「服務」、「商品」兩大類消費糾紛的大宗,特別提醒消費者注意申辦門號可試用、購買手機要注意保固維修條款。
主任消保官許宏仁說,去年電信服務消費糾紛申訴334件,高居「服務類」消費爭議案第一名。申訴內容以「收訊品質不良」180件最多,其次是「收費爭議」、「推銷手法」。
他說,收訊品質是否符合消費者需求,除涉業者基地台位置,也與消費者起居或工作、活動範圍有關;建議消費者申辦門號時,善用定型化契約規定的「最多7天」試用期,若試用滿意再簽辦。
去年手機商品消費糾紛有157件,在「商品類」消費爭議案中的排名僅次於線上遊戲糾紛,當中以「商品瑕疵」80件最多,其次為「維修爭議」、「保固爭議」。 許宏仁建議消費者買手機應當場確認維修、保固條件,尤其對「人為因素」等非保固的維修條件應盡量具體釐清。
日漸增加的手機品質申訴案中,也有「另類」消費者一再申訴,每次都要消保官協助促使業者低價更換最新款「機皇」,令消保官很無奈。 他說,有消費者接連3次申訴,每次都指新購不久的手機有瑕疵,包括SIM卡抽不出來、內層液晶有細微裂痕等,願貼錢換最新款的「機皇」,但金額越低越好。 其中1次協商成功,業者同意9千元降為7千元,讓消費者將SONY新款手機換成HTC蝴蝶機。他好奇問為何一再申訴更換新購手機而非退費了事,對方竟說「最頂級手機轉售價格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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