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3日經總統正式公布的「增訂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中,公告了凡從今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止,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未退貨或換貨等符合規定者,就能申請退還減徵的貨物稅,即「 節能電器貨物稅減徵申請 」,退稅額從新臺幣500元-2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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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 節能電器貨物稅減徵申請 」開跑 最高可退2000元
依據財政部「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說明,首先消費者先確認6月15日後,欲購買的電冰箱、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接著確認購買電冰箱的有效內容積、冷暖氣機的額定冷氣能力、除濕機的額定除濕能力;最後對照「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確認能夠退還減徵的貨物稅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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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確認完購買的電冰箱、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符合規定,便可自購買日次日起6個月內,備妥身分證明、購買證明文件,選擇線上或透過紙本申請,若審核通過後,便能以申請者當初選擇的「直接退稅(將錢直接匯入指定帳戶)」或「支票退稅(郵寄支票至指定住址,再由申請者至金融機構提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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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節能電器貨物稅減徵申請」,可與先前各縣市政府節能家電補助一起使用,所以開始能看到店家貼出「節能補助+貨物稅補助」的宣傳海報,電冰箱、冷暖氣機最多能夠獲得5,000元補助,不過因各縣市節能家電補助的狀況不一,不少已停止受理,有想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的消費者可多加留意,或詢問店家優惠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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