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二刑大接獲iPhone公司提告,搜索違反商標法的手機配件商,除了充電線、耳機確實違法外,還多扣了「螢幕保護貼」。其中,「螢幕保護貼」因與iPhone外型商標一模一樣被認定通通違法,引起不少通訊行及配件廠商的惶恐與不安。
為了避免手機螢幕破損,購買高價手機的消費者額外貼螢幕保護貼是相當普及的事,若坊間「螢幕保護貼」確定侵犯Apple iPhone外觀商標,影響層面相當大。雖然版主不是商標法專家,不過依據Apple在各國內外型專利侵權訴訟的戰果,以下針對「螢幕保護貼」是否會因裁切好跟iPhone面板一樣的樣式而被判定侵權之事提出個人看法:
圖片來源: TVBS
保二刑大日前接獲iPhone公司提告,搜索違反商標法的手機配件商。遭搜索手機行,桌面上擺滿各式各樣的證物,幾乎每一樣都違反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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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了充電線、耳機確實明顯侵犯Apple商標違法外,多扣了「螢幕保護貼」,讓通訊行老闆有點搞不懂,它也有問題嗎?保二刑大根據註冊商標的表單,這個螢幕保護貼就跟商標一模一樣,被認定通通違法必須得要扣回去,TVBS報導至少有50家業者可能通通遭到法辦。
坊間「銀幕保護貼」是否會因裁切好跟iPhone面板一樣的樣式而會被判定侵權?
Apple自iPhone上市以來便積極在世界各國為iPhone外觀註冊商標,包括美國、加拿大和日本等,但也有部分地區,如中國大陸、韓國、芬蘭等國並沒有申請商標成功。Apple過去與三星纏訟超過三年主張三星的智慧型手機已違法抄襲蘋果的設計專利,包括長方型機身、周邊圓弧設計及手機應用程式 (App) 擺放模式及螢幕下方的 Home 鍵,但在2015年已被美國上訴法院裁定蘋果iPhone外觀不受保護。據悉,美國專利法僅針對非功能性用途的設計提供保護,譬如商標的設計。然而,上訴法院裁定指出,iPhone 的外觀則係功能性設計;法院認為 iPhone 長方形機身與周邊圓弧的設計,提升使用者放入口袋與取出的方便性,且該外型設計也改善手機的耐久性。由於 iPhone 整體「外觀」對智慧型手機來說係無可避免的基本設計,蘋果不可因之防止三星 (及其他智慧型手機廠商) 使用相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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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部分,美國蘋果公司在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向智慧財產局註冊外觀商標,包括手機面板上,僅放上一個圓形凹槽按鈕、還有手機桌面上的圖示排列狀。但隔年就被智慧財產局駁回,後來Apple轉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訴訟,最後台灣法官認為以手機正面外觀當商標並不具識別商品的作用,最後仍判美商蘋果敗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員說,除了蘋果iPhone迷以外,其他人並不會以外觀辨識iPhone手機,加上很多智慧型手機都有相似設計,因此不具辨別作用,未核准蘋果公司申請註冊商標案。
雖然目前不確定後來Apple是否契而不捨最後仍獲得外觀商標,不過要以外觀做為商標來控訴別人侵權能夠成功的案例相當罕見。
由於坊間有很多不肖廠商偽冒Apple配件,不但盜用蘋果logo甚至還對外聲稱「有原廠MFi認證」或是「原裝正品」,幾可亂真,讓消費者難以辨識。為正視聽,APPLE去年起就跨海提告,警方也陸續查獲不少配件廠商與通訊行都被因違反商標遭送辦。
圖片來源: TVBS
店家銷售Apple副廠配件並沒問題,但若外盒若印上大大的蘋果logo或是聲稱經過原廠MFI認證但實際卻沒有,就會被認定侵害Apple商標而挨告。這次新聞報導螢幕保護貼是因外型與iPhone裁切一樣就侵犯到Apple外型專利,這樣的說法是存有很大問題與爭議的。若只要被查緝的保護貼包裝外及產品上並沒印製Apple Logo,版主認為並不存在侵權商標問題。這次保護貼”首次”被保二刑大扣回去,非常大的可能性是保二刑大認為這些保護貼有侵害商標的疑慮,所以順便扣回去查察。
若沒意外,這些保護貼最後應該會檢察官裁定不起訴,下場就會跟民視新聞報導的鐘先生一樣最後沒事且拿回保護貼,但已事隔一年多,這些保護貼款式早就過時,全變成了賣不出去的商品。
是故,只要店家販售的螢幕保護貼的包裝或是產品上並沒有印製”Apple Logo”及標榜是”原廠正品”,就不用光憑一篇寫的不清不楚的報導而下架產品,自廢武功。
圖片來源: 民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