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2017年12月14日投票表決通過,廢除歐巴馬政府關於「網路中立性」Net neutrality)的規定,未來網路服務供應商(ISP)將獲得更大的權力可以透過控制流量,此舉將對網路服務供應商、新興網路公司和消費者帶來重大影響。雖然廢除「網路中立性」的規定目前僅限於美國,然而美國在全球網路的影響力動見觀瞻,預計後續將會餘波盪漾。
什麼是「網路中立性」Net neutrality)呢? 廢除「網路中立性」Net neutrality)後會有哪些正面與負面的影響呢? 對台灣會有多大影響呢? 以下做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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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麼是「網路中立性 (Net neutrality)」?
「網路中立性(net neutrality)」為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吳修銘(Tim Wu)所創,該概念最早溯及1970年代,管理機關希望確定當時的電信獨占企業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不會封鎖或差別對待日益興起的電話線數據服務。「網路中立性」主張網路服務供應商(ISP)需平等處理所有數據,禁止以競爭為由封鎖網站或是服務,以及為了各種網路流量阻斷「快速」與「緩慢」的網路運輸道。換言之,「網路中立性」規範ISP不得封鎖合法網路內容以及合法網路應用,也不得降速,或是以加速網路服務等手段,額外收取優先服務費用。
取消「網路中立性」原則後,電信業者及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將被賦予擁有更大權力,可以自行決定消費者連線到各種服務的連線速度。電信業者及ISP業者將可以要求用戶繳付額外費用以霍格瀏覽更多網站或使用指定網站,業者也可要求內容服務商/OTT必須付費才可以享有順暢的播放。
美國「網路中立性」原則是否取消的爭議起源於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在2000年代初期試圖將「網路中立性」概念納入法規,但當時聯邦法院兩次裁決認為網路服務供應商(ISP)不像電信公司屬於「公共電信事業」,FCC無權規範。不過,在2015年歐巴馬政府支持下,FCC不顧法院裁決,宣布網路服務供應商(ISP)是「公共電信事業」,必須遵守「網路中立性」規範。因共和黨對與「網路中立性」見解與民主黨不同,美國總統川普任命的FCC主席裴伊(Ajit Pai)上任後即表達有意取消2015年通過的這些規定,並將此稱為「恢復網路自由」(Restore Internet Freedom)計畫, 2017年12月14 日正式過表決廢除有關「網路中立性」的一條規定,未來網路服務提供商(ISP)將可合法控制網路流量,讓使用較低資費的用戶可使用的網路資源減少,或讓較高付費的大型企業擁有優先權。不過,支持「網路中立性」的美國民主黨及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都表示未來將率領各州對FCC這項決定提出司法挑戰,循法律途徑推翻本次表決結果。
2.「網路中立性 (Net neutrality)」取消的優缺點與輸贏家?
A.取消的理由與贏家:
支持「網路中立性」取消主要的論點認為網路服務供應商(ISP)不應該是「公共電信事業」,「網路中立性 」讓ISP變成內容服務商/OTT廠商的笨管子(Dumb Pipe),也阻止外界投資視訊會議、遠距醫療與連網汽車等需要高速網速的新型網路服務,將不利ISP擴大擴大投資及創新。再者,支持廢除者認為網際網路世界應該是使用者付費,網路中立只會拖慢整體網速,不應由政府介入,而是由市場自由調節。
「網路中立性」取消的最大贏家無非是ISP與電信業者,未來這些業者可以合法為社交媒體、線上串流影片、通訊服務設立不同的收費類型,提供差別化待遇,用戶必須支付額外費用才能獲得更快的傳輸速度及連結互聯網服務。ISP與電信業者不但可以向用戶收費,也可以向占用較大頻寬的大型影音內容供應商(OTT)如Netflix、Google、色情網站業者要求付費以同樣速度把內容送到消費者面前。
另外的贏家,則是需要較快網速的用戶可以透過付費方式獲得高速網速服務,不必再受網路塞車而降速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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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反對取消的理由與輸家:
反對取消的「網路中立性」主要的論點認為IPS與電信業者將可隨意限制民眾上網瀏覽的內容,不但將使低資費網路用戶可以無限瀏覽的網站與資訊大幅受限,政府可以透過IPS與電信業者合作建造如中國大陸網路所設立的牆來打壓反對聲音,令異見人士網站伺服器的頻寬被大幅削減,讓網際網路失去自由。再者,財大氣粗的大型內容提供商砸錢就有優先權,將不利小型新創網路公司生存發展。Google、Facebook、 Netflix、 標準發明人 Tim Berners Lee、美國消費者團體 …均聯署反對這項法案,批評這項法案完全不符公共利益。網路駭客團體《Anonymous》也已經表態,將於接下來的兩天內針對美國 FCC 發動「毀滅性」的攻擊,並持續阻止相關法案的正式運作,以捍衛網路自由。
「網路中立性」取消最大苦主非目前使用低資費網路用戶,以及中小型內容供應商莫屬。低資費網路用戶若要像要獲得更多上網瀏覽內容或更快網速就必須付更多的費用,內容供應商則必須和IPS與電信業者談判,可能得付費才能以同樣速度把內容送到消費者面前。大型內容提供商擁有資金和大批訂戶做為談判籌碼,被IPS與電信業者收費基本上是九牛一毛,但對於資金缺乏的新興網路公司恐怕就容易因此被扼殺。
再者,「網路中立性」取消更重大的影響將是美國免費成人影片網站恐怕會因此消失。由於免費色情影音網站如PronHub、YouPorn 長期佔用大量頻寬,光PornHub 使用者2016 年便佔用了高達 3110 PB 的頻寬但卻沒有付出任何額外費用,沒了網路中立性保護傘後,未來ISP與電信業者就能合法向這些佔用高頻寬的色情網站封殺或索取更多費用,這將意味著免費線上色情網站搞不好就此消失。這對謎片的愛好者,恐怕將是晴天霹靂。
3.美國「網路中立性 (Net neutrality)」取消後對台灣的影響:
台灣法律對於「網路中立性 (Net neutrality)」並無特別立法,不過2013年6月,NCC所提出的《電信法》草案的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若主管機關認定網路內容違法,電信事業應於技術可行時(對使用人)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其他適當措施;同條第三項則規定,網路內容妨害公序善俗,電信事業得於技術可行時,(對使用人)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其他適當措施。另外,同年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擬修法可直接下令ISP業者,以IP位址或DNS技術等方式封鎖「一望即知重大侵權的境外網站」。經網路媒體發現揭露後,引發網路輿論譁然反彈,《電信法》草案因此遭行政院退審,封鎖境外侵權網站規定則考慮改由法院裁定。
換言之,台灣目前雖沒有將「網路中立性 (Net neutrality)」立法,但目前基本上政府態度與輿論仍是以遵循「網路中立性 」規範精神,要求ISP與電信業者不得封鎖合法網路內容以及合法網路應用,也不得降速,或是以加速網路服務等手段。
不過,雖然NCC有規範電信業者不得針對一般用戶或特定網站限速,但根據現行4G門號申請書上都會加註【不當使用行動上網的注意事項條款~”唯用戶如有商業使用、應用於伺服器設備提供服務或其他權利濫用時,本公司得限制、暫停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或調降客戶使用網路的優先次序】。所以申辦上網吃到飽用戶只要異常使用網路過當,NCC認為電信業者降速是於法有據,是不違法的(詳見”這篇“)。
再者,目前台灣電信業者雖然並沒有針對特定網站加以限速,但因用戶上網需求及成本考量,業者在聯外的頻寬通常會配置不同的連線頻寬。有些業者因對特定地區(如中國)的聯外頻寬有限,若用戶過度使用,就會因網路塞車而自然產生降速問題。至於電信業者或ISP業者是否有針對特定耗用頻寬的網站加以限制頻寬或對於有助於增進行銷話術的網站(如Speedtest..測速網站)加以優化呢?版主認為因目前台灣並無真正將「網路中立性 」入法,各電信業者除中華電信以外,應該或多或少都有吧!?
台灣「網路中立性 (Net neutrality)」的立法曾在2013年的電信管理法草案引起軒然大波後,曾由太陽花及網路公平團體推動過,但目前似乎無太大進展。美國取消「網路中立性 (Net neutrality)」後,「網路中立性」在台灣正式立法的機會應該更小。不過,由於台灣電信業者競爭激烈,除非有強大的政治力介入,否則在龐大輿情壓力下,台灣仍是會持續遵照「網路中立性 」精神的國家與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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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解救台灣電信業者不至於變成內容服務商/OTT廠商的笨管子(Dumb Pipe)的解藥,除已經由行政院拍板定案的「電信管理法草案」將電信業的管制模式從現行的許可制改為登記制以有助新型態的電信模式發展外,【黨政軍條款】的適當修正也相當重要。
由於全球發展數位匯流在即,台灣政府一定要盡快立法鬆綁不合時宜的【電信管理法】,除了保障網路自由外,也要讓台灣業者可以趕上全球數位匯流風潮列車,才不至於讓台灣像目前行動支付一樣被國外業者長驅直入,變成被抽豬仔稅的殖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