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4G用戶超越3G用戶後,陸續有網友在Mobile01、Ptt..論壇上「引經據典」抱怨被某電信業者限速,小丰子3c俱樂部粉絲團也有團友反映明明同時使用同一家業者的兩個門號,卻發生使用量較大的門號網速明顯變差,少使用的門號卻網速正常,似乎被限速了! 雖然向該業者客服申訴好幾次,但客服的回覆老是鬼打牆,不知如何是好?
版主原以為這只是當區4G用戶過多暫時塞機所導致或是個案,不過因網友反映被限速的案例太多了,經仔細查閱各電信業者最新的門號申請書,發現各電信業者的門號申請書已經悄悄加註類似「唯用戶如有商業使用、應用於伺服器設備提供服務或其他權利濫用時,本公司得限制、暫停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或調降客戶使用網路的優先次序」條文,加上各業者都有推出「4G限速資費方案」代表各業者針對特定用戶調降其網速技術相當純熟,看來各電信業者已經在NCC默許下,針對行動數據使用量異常的用戶給予「調降客戶使用網路的優先次序」。換言之,每個月動輒使用上百GB的4G用戶被業者「降速至10Mbps以下」已不再只是傳聞而已 !
以下針對各4G業者有關限制行動數據使用量異常用戶網路服務的條文做一整理與說明:
根據NCC所公布的105年八月「通訊消費申訴監理報告」,通訊連線品質類案件數最多(共 360 件,占 52.25%),其次為申裝/異動/續約類(共 96 件,占 13.93%)、預付卡類(共 31 件,占 4.5%)。
根據NCC所公布的行動通訊數據傳輸量資料,2016年Q2的全體行動用戶使用行動數據量較去年同期增加1.68倍,4G用戶使用行動數據量較去年同期更是增加2.51倍。雖然各電信業者不斷建設4G基地台,似乎永遠追不上4G用戶與數據使用量成長速度,通訊連線品質類的申訴件似乎不減反增。在通訊連線品質申訴中,收不到4G訊號或是上網速度慢一直是居高不下的申訴原因之一。
不幸的是行動電話基地台在台灣一直屬於被嫌惡的設施常遭受附近住戶陳情與抗爭,導致各電信業者在增建基地台上遇到很多障礙。隨著用戶行動數據量使用量暴增加上電信三雄今年起推動的「 行動數據分級計費資費」不受青睞,為保護其他用戶權利,各電信業者依循NCC服務契約,陸續訂出(或開始落實)「發現商業使用或不正常使用的保護條款」,避免有人惡意佔用頻寬資源。
電信業者降速的規則如何呢? 因各電信業者皆未對外明確證實有針對特定用戶降速且業者客服單位回覆總是在”速度減慢與地形變化或用戶增多有關”的標準回覆話術中鬼打牆,實際業者到底針對哪些行動上網異常用戶做降速或是降速規則為何並不得而知。若根據目前網友反應的跡證來看,被限速的對象都是每個月上網使用量相當大的用戶(至少每個月使用超過50GB以上),被限速的方式有特定尖峰時間被降速或是超過一定傳輸量後就被降速到10 Mbps以下。不過,雖然各業者都有“得”降速的相關條款,根據網路上蒐集網友反應被降速到狀況,各業者針對異常使用上網用量用戶執行降速的鬆緊不一,以致部份業者經常會被登上被網友指控是會降速的黑名單。
圖片來源: 小丰子3C俱樂部粉絲團團友提供
一個月使用超過50 GB或是上百GB 為何被視為異常或是當作商業使用呢 ? 電信業者這樣認定合理嗎?
行動上網傳輸量最高的方式通常是影片串流服務,根據手機王的測試,若以愛奇藝的「流暢(320P)」畫質播放,1GB 約可觀看 6 集50分鐘的《琅琊榜》,等於5個小時。 50GB等於一個月看了250小時的影片,100GB等於一個月看了500小時的影片 ( 一個月共約720小時);若畫質改為 720P, 1GB 約可以看100分鐘的《琅琊榜》。50GB等於一個月看了83.3小時的影片,100GB等於一個月看了166.7小時的影片。換言之,即使是非常愛追劇的用戶,一個月行動數據量要破百GB基本上是不容易的,所以這些每個月使用行動數據動輒破百GB的用戶很難不被電信業者懷疑是被作為商業使用或是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 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異常情形。是故,當特定用戶被電信業者降速,通常事出必有因。
「笑死人,開餐廳還怕被客戶吃!」「我是辦吃到飽的,業者憑什麼管我用多少,憑什麼降我速 ? 」 於理,這是網路公德心的問題;與法,就要看清楚當初簽的門號合約內容寫了什麼?
以下是五家電信業者其4G門號申請書中加註的上網限速有關的注意事項條款 :
1. 中華電信:
中華電信公司之行動寬頻服務各型資費提供之行動上網服務,係提供客戶經由中華電信公司行動網路,瀏覽網際網路與中華電信公司行動加值網路服務,客戶若長時間持續連結行動網路使用時,包括但不限於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 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時,中華電信公司得暫停或限制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
2. 台灣大哥大:
本人於租用門號期間,如有利用各優惠專案進行轉接話務等不當商業行為或不合常理之使用,台灣大哥大得暫停通信或逕行終止服務契約;另其他經台灣大哥大認定異常情形遭暫停通信者,本人如欲恢復門號正常使用,得親洽直營門市提供證件並繳納保證金。
3. 遠傳電信:
如發現商業使用或不正常使用,本公司得逕行停止本專案服務限制,並就所使用量,依用戶租用服務類型之服務費率回溯收費。
4. 亞太電信:
唯用戶如有商業使用、應用於伺服器設備提供服務或其他權利濫用時,本公司得限制、暫停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或調降客戶使用網路的優先次序。
5. 台灣之星:
唯用戶如有商業使用、應用於伺服器設備提供服務或其他權利濫用時,本公司得限制、暫停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或調降客戶使用網路的優先次序。
「有線無限, 無線有限」 。在無線資源有限及國人已經習於申辦上網吃到飽方案,不管業者怎麼增加頻譜或是擴充基地台,還是跟不上用戶行動數據使用量增長速度,在無線資源有限下,電信業者針對少數行動上網使用量異常的用戶加以限制似乎是必要之惡。
若真的被降速向電信業者客訴抗爭或是消保會/NCC 申訴有沒有效果呢? 目前已知有業者針對這種霸線又愛客訴用戶就是直接爽快答應可以無條件解約並協助該用戶盡速轉到其他業者(但似乎會註記成客訴高風險名單),所以若客訴被降速目的只是想獲得無條件解約或許可以達成。但若客訴目標只是想解除被該業者降速的命運,短期可能有機會,但長期還是難逃被降的命運。 是故,若老是使用行動數據從事商業或是異常上網行為的行動用戶最好有其他備案,否則遲早被各電信業者列為不受歡迎的黑名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