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各業者陸續關閉2G基地台及提供優惠的4G資費方案(無綁約單門號或4G預付卡..),不少預付卡用戶打算攜碼轉移到其他4G業者∘不過,仍有不少預付卡用戶攜碼轉移時仍有餘額,可以如月租型門號的電信預繳款向電信業者申請退費嗎?
根據預付卡定型化契約與NCC規定,預付卡用戶未使完的餘額是可以申請轉入自己名下或第3人名下使用的任一門號或是申請退費的。以下針對各電信業者對於預付卡餘額退費規定與注意事項做一說明:
1. NCC規定與預付卡定型化契約 :
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96年3月16日通傳營字第09605024040號公告「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預付卡定型化契約,預付卡門號的有效期限屆滿時,消費者可將未使完的餘額(不含贈送額度),轉入自己名下或第3人名下使用的任一門號;但如該用戶未持有其他門號,可以要求業者辦理餘額退費,不過,若超過有效期限6個月後,業者可向用戶酌收該預付卡內未使用餘額的保管費,直到餘額扣抵完為止。
用戶購買預付卡數據計量儲值方案,於有效期限內未用完之數據傳輸量,電信業者應依該購價減去以購價計算之已使用數據傳輸量後,將所剩金額主動折抵通信費,電信業者並得酌收處理費。
2. 預付卡餘額退費規定解析:
A. 所有業者都可以申請預付卡餘額轉移或退費:
目前各電信業者針對預付卡都是依據預付卡定型化契約規定,可將未使完的餘額(不含贈送額度),轉入自己名下或第3人名下使用的任一門號或是要求業者辦理餘額退費。不過,可將有些業者規定餘額必須在預付卡定型契約實施後才可以轉移或退費,一般規定「未耗用通話餘額移轉服務不適用2008/2/1前過期之預付卡門號」。
有關各業者預付卡退費規定詳見各業者官網及其定型化契約如下,若遇業者拒絕可依此申訴爭取。
a. 中華電信:
b. 台灣大哥大:
c. 遠傳電信:
d. 亞太電信:
e. 台灣之星:
f. 統一超商電信:
g. 家樂福電信:
B. 未使完的餘額不含贈送額度:
各電信業者都規定可轉移或退費的未使用之通話餘額不包含已購買之數據額度及贈送之通話費或其他優惠項目金額。購買預付卡數據計量儲值方案,於有效期限內未用完之數據傳輸量(不含贈送的數據量),電信業者應依該購價減去以購價計算之已使用數據傳輸量後,將所剩金額主動折抵通信費,電信業者並得酌收處理費。
以中華電信的「4G行動預付卡300型」為例,可以申請轉移、折抵通信費或退費的項目只有未使用完的120元通信費與180MB上網傳輸量,其餘網內語音通信費、網內簡訊、額外上網傳輸量若逾期未用完則歸零,無法轉移或退費。
C.預付卡門號的有效期限屆滿時,消費者才可將未使完的餘額轉移或退費:
根據預付卡定型化契約條款,預付卡門號的有效期限屆滿時,消費者才可將未使完的餘額轉移或退費。預付卡的有效日乃自開通及每次完成儲值設定日起三至六個月有效(通常是180天),預付卡效期屆滿前十五天,電信業者會以簡訊通知用戶,告知續用或不續用的各項權益。
根據預付卡定型化契約內容,用戶必須等預付卡有效期限屆滿才可向電信業者要求將未使完的餘額轉移或退費。因不少要求預付卡退費的用戶其實是進行假攜碼的目的(先由A業者攜碼至B業者預付卡或申辦B業者預付卡,立即再攜碼回A業者),依據定型化契約規定,電信業者是可以依法拒絕退費。少數“拗”客藉由申訴NCC方式脅迫部分電信業者息事寧人同意以個案方式退費並非正途,所以若是申辦預付卡後要立即攜碼到其他電信業者的人應該將內含通信費與數據量無法退費當作假攜碼的必要費用,不要「得了便宜又賣乖」浪費眾人寶貴時間與資源。
C.屆滿超過6個月未辦理就會被收取保管費,直到餘額扣抵完畢。保管費怎麼扣呢 ?
目前各業者都未透露保管費的費用收取標準,建議預付卡有效期限屆滿6個月內要去申請轉移或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