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感謝同業惠賜神標題,小編認真不知道該怎麼吐槽這事情了,為什麼會有人相信貼這個對自己就有幫助呢?今日Facebook的塗鴉牆上,開始跑出一串貼文,內容大意是透過發文的方式,來跟Facebook聲明自己持有照片與文字的所有權,而且並不允許Facebook未經同意就善加使用。當然,事關自己的權利,就有很多人跟著複製貼上在自己的個人頁面上,希望能藉此與Facebook主張自己的權利。
這篇文章大概自上個月月底,從國外開始流傳到台灣,從原本的英文版,進化到中英文合版。同時宣示的日期還不斷的與日時增,讓小編不禁佩服,這麼多文字裡面還記得要改日期,但是為何沒有辦法思考裡面的內容呢?事實上,不用等到官方回答,小編就可以直接回答你「這完全沒有用!」。
↑不只台灣,國外也一堆人貼。
就以目前Facebook的使用條款來講,開宗明義就寫到一條「若使用或登入 Facebook 服務,即代表您同意本協議,且本協議將不時更新以符合以下第 13 條規定。」
而在使用條款的第2點的部分,有講到有關於使用者的資料的部分,上面就寫得非常的清楚
「將根據您的隱私和應用程式設定,具體給予我們以下權限:您給予我們非獨有、可轉讓、可再授權、免版稅的全球授權,使用您發佈在 Facebook 或與 Facebook 關聯的任何智財權內容(智財權授權)。」
「當您刪除您的智財權內容或帳號,此智財權授權便宣告結束,除非您的內容已與他人分享而他們沒有刪除該內容。」
「當您以「公開」設定發佈內容或資料時,即代表您允許所有人(包括 Facebook 以外的人士)存取或使用該資料,並且將之與您關聯在一起(例如,您的名字和大頭貼照)。」
簡單來講,就是「只要你申請/登入FB的帳號,在上面上傳你的文字、照片,就代表你同意他的使用者條款。」你要說,你只是要用Facebook而已,使用者條款你沒看過。恩,相對答案是,一個合約你完全都沒有看過就簽下去了,後面吃虧了你要怪誰呢?
這方面其實就是他們的規定,你不想同意就不要使用Facebook。你說這些規矩合理嗎?當然不合理,在這樣的狀態下不就正是要努力分享/複製那篇貼文嗎?並不是,如果依照正規流程來講,是要對Facebook的使用者條款提出司法訴訟,這方面的前提是他們的使用者條款有違法,但是會不會成就不知道了,而且提出訴訟的地點應該不在台灣,Facebook是美國登記在案的公司,要提出這樣的訴訟的話應該是要去美國。總之絕對不會是簡單的用一則Facebook貼文來逼Facebook來宣告放棄他們你早就同意的權利。
你說台灣有Facebook的分公司,的確沒有錯,過去就有使用者因為帳號被停權,對台灣Facebook分公司進行提告,結果最後獲得的答案是「台北地院認定,Facebook使用規範的確是寫明用戶是與美國臉書公司「Facebook , Inc.」及愛爾蘭臉書公司「Facebook Ireland Limited」成立使用協議,所以使用者與台灣Facebook公司之間並無使用協議與任何契約。」雖然這並不是絕對的答案,但是有這樣的判例後,真的很難改變結果。
↑節錄自蘋果日報報導。
↑使用者條款上面也寫得很清楚,針對你的所在地不同,你的契約對象是美國或愛爾蘭的Facebook公司。
回到主題,這樣宣示自我權利的貼文在小編眼中,大概就跟你寫存證信函給國稅局說「從今日起,本人拒絕政府單位以稅金之名義,未經本人以書面方式授權,不得強迫交出、查扣本人個人財產、金錢。」一樣的愚蠢。
↑3C達人廖阿輝也被這則訊息騷擾到受不了,寫了一篇文章來反諷。
還是重申,事情能不能改變,或許可以,只要Facebook的使用者條款只要與美國或愛爾蘭當地的法令有牴觸,就可以對他提出訴訟,透過司法程序的力量看有沒有機會逼他修改。絕對不會是用一篇貼文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當然,並不是僅限於這次的臉書謠言。這類型的網路謠言實在是多到不勝枚舉,先不說總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亂」,總是喜歡想一些或捏造一些事情出來。從以前的ICQ、即時通、MSN,到現在的LINE收費謠言,收到連理都不想理。更多的生活類與政治類的謠言,還有那些只為噱頭流量、不惜造假的內容農場網站,也是多到不知道該怎麼吐槽。
更多的人是連思考都不思考的就跟著分享、張貼。一個網路訊息,其實真的停下腳步、思考一下,就可以知道裡面真的是破綻連連。就算沒有足夠的知識來查證,你也可以稍微搜尋一下網路,一定會有許多相關的資料可以協助你思考。(可惜不知道Now News的網路追追追還有沒有繼續運作,否則他真的是破解網路謠言的強大利器。)
「學習、思考、懷疑」,「學習」學習新知,「思考」思考學習到的知識是否正確、找尋他的破綻,「懷疑」透過驗證破綻,來懷疑學習到的知識是否有誤、不足。為了證明自己的懷疑,又開始繼續學習、思考、懷疑,如此無限迴圈下去,這是身為人類永無止境的作業,腦子拿來是學習思考用的,不是裝飾品啊!
對於比較少或者是甚晚才開始使用電腦網路的長輩而言,他們不清楚網路的亂象到底有多誇張,獲取的網路知識量不如我們這些常用網路的年輕人,當然不能等同規則來看待,身為晚輩子女的你,是不是該適時的對長輩解釋,告訴他們「這些都是假的」。
或許有人會說,只是分享一下,無傷大雅阿,而且搞不好真的有用。是的,貼出這種東西不會對你的生活、收入、家庭造成什麼太大的影響,最大的差別就是搞不好讓你在「用腦袋思考」的人眼中,看起來像無知的笨蛋。像笨蛋有差嗎?說真的,沒有,因為當你放棄思考時,你甘願當笨蛋了。
最後附上黃沛聲律師所分析的相關法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