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手機、相機、筆記型電腦、GPS、MP3..等電子消費產品愈來愈多,為避免鋰電池或行動電源短路起火而引發飛安意外,全球航空業配合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規定,對於出國登機行李攜帶的電池及備用鋰電池有嚴格規定(如限攜帶160瓦特小時的鋰電池…),若惡意違規者,除會被沒收充公外,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款。
搭飛機可以攜帶多少鋰電池及行動電源(備用電池)呢? 容量與數量限制為何呢? 可以放在手提行李或是寄艙行李(托運行李)嗎? 以下針對全球航空業配合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對於登機行李攜帶的鋰電池/備用電池(行動電源)的規範及如何計算瓦特小時(Wh,瓦時)做一說明:
圖片來源: 中華民國民航局
1. 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對於登機行李攜帶的鋰電池/備用電池的規範: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對於登機行李攜帶的鋰電池/備用電池規範分成安裝在裝置內或備用的電池、手提行李或寄艙行李都有嚴格的規範。只要超過160瓦特小時(Wh,簡稱瓦時)或2 克鋰容量 (LC)都必須按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物品規例 (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作為貨物申報及運送,不能置於行李箱內。裝有鋰電池之輪椅或其他他電動行動輔助裝置、具有報全裝置之設備、可攜式電子醫療裝備之所含的鋰電池,必須符合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38.3節制每項測試要求,並經航空公司同意才可以攜帶。
不超過160瓦時(Wh)或2 克鋰容量 (LC)則視屬於安裝在裝置內或備用的電池,依其瓦時值或鋰容量來決定是否可以置於手提行李或寄艙行李。另外,針對散裝的備用電池規定必須個別保護避免短路,如放置於電池保護盒,或於電極上貼上絕緣膠帶或個別放入塑膠保護袋中。
Note: 以上規範僅供參考,攜帶鋰電池規範以各航空公司規定為準
A. 小型鋰電池:
小型鋰電池必須低於100瓦時及2克鋰容量( 2號或以上不可充電池)才能攜帶登機。若是電池是放在裝置內,是可以放在行李內。備用電池則可以置於手提行李(限20件),但不可以放在寄艙行李。
B. 中型鋰電池:
大於100瓦時但低於160瓦時的中型鋰電池若是放在裝置內,是可以放在行李內。備用電池則可以置於手提行李內(限2件),但不可以放在寄艙行李。
行動電源(充電寶)屬於備用電池規定,都是必須額定鋰電池容量低於160瓦時(Wh), 只能置於手提行李並限帶兩個。中國大陸民航局則規定嚴禁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行動電源);嚴禁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及嚴禁非個人自用目的攜帶充電寶。
2. 瓦時(Wh)與mAh(毫安時)如何轉換: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對於登機行李攜帶的鋰電池/備用電池都是以Wh(瓦特/小時,瓦時)來計算,這與大眾較熟悉的mAh(毫安時)不一樣。Wh (瓦特/小時,瓦時)與mAh(毫安時)的公式如下:
以目前規定不能攜帶超過 160 Wh瓦特/小時,若是行動電話/平板使用的行動電源來看,若是以鋰電池蕊標示容量(電壓3.7V)來計算等於是超過43243mAh;若是以標示額定容量(電壓5V)來計算等於是超過32,000mAh。以常見的大容量行動電源來看,華碩剛推出的20100mAh行動電源所標示的電蕊容量是72Wh,小米16000mAh行動電源所標示的電蕊容量則是60Wh,都未超過規定的160Wh。筆記型電腦、相機..所使用的鋰電池與備用電池與行動電話的電壓不同,要注意其標示的Wh瓦時或是自行利用mAh與電壓計算出瓦時。
特別提醒,各國機場/海關或是航空公司都是以電池上的”標稱容量“來計算Wh瓦時。目前坊間一些低價但標榜超高容量50,000mAh~60,000mAh的行動電源所標示的電池容量已經超過規定的160 Wh瓦時,雖然實際容量都是虛標灌水的,但標稱容量已超過規定就會被沒收充公。
圖片來源: 網路
附註: 美國對旅客攜帶電池的規定: 請點選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