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為方便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的家長停車,去年頒布「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台灣有不少停車場陸續設置該粉紅色為底專屬停車格。2019年6月29日起,未領證的民眾占用其專用停車位,將被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專用停車位」是什麼? 如何領證呢? 以下作一說明:
為方便孕婦與親子停車方便,交通部於2018年6月29日發布施行「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舉凡政府機關、賣場、百貨公司等,都應保留2%汽車停車位,給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的家長,只有汽車停車位未滿25個的公共停車場,不在此限。
經一年宣導試行後,2019年6月29日起,民眾若要將車子停在專為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設置的停車位格,需在車擋風玻璃明顯處放停車證,若沒有領證的人,也可放孕婦健康手冊、兒童健康手冊證明,沒有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不得使用停車位識別證明,也不能占用停車位。一般民眾若占用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將依停車場法第40條之1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目前針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的辨別主要是以粉紅色框來標示,不過很多停車場除以粉紅色來標示外,也會標示親子車位或是婦幼優先來區別。
不過,粉紅框是「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的宣傳不是很夠,若只有標示粉紅框無其他標示說明,恐怕仍會有不少車主不清楚其用意誤停而被罰!
若要合法停「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需要領取專用停車證並需在車擋風玻璃明顯處放停車證,若尚未領證的人,也可放孕婦健康手冊、兒童健康手冊來證明。
孕婦專用停車證是(粉紅色的),從領取開始,使用效期只有1年,育有6歲以下兒童的家長專用停車證(黃色的)效期則有6年。各縣市申請專用停車證的申請與Q&A請參考”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