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六家4G業者國碁電子將在 5月15日(周五)開台, 雖然業界都知道這只是虛晃一招為年底於亞太電信合併的必要作為, 對其他4G業者毫無威脅. 不過, NCC 日前召開的「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不自建網路或不使用自建網路,而使用他人之接取網路涉事業計畫書監理聽證會案」,遠傳、台灣之星提出嚴重譴責對於台灣大哥大、亞太電信與國碁共用網路一案。(遠傳與台灣之星新聞稿與台灣大哥大的回應詳見這裡).
外行人看熱鬧, 內行人看門道. 以下提供版主一些觀點, 希望NCC或政府介入協調, 麥擱吵了!
1. 亞太漫遊台灣大哥大, 不合理但不違法:
由於當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並不完善, 亞太漫遊台灣大哥大的模式, 的確有違電信特許業務之經營執照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雖有違規事證(如未報備漫遊、未依事業計畫書進度建設..),但卻沒有被一刀斃命的違法事項. 所以吵歸吵, 罵歸罵, 版主認為亞太Gt繼續開台營運沒有問題, 只是會影響到亞太與國碁後續合併時程及年底2600Mhz頻段招標的權利而已.
為避免再起爭議, NCC針對2600Mhz頻段招標已決定設立鴻海條款!NCC委員會議決議,2600MHz的4G頻譜競標時,將同步對聯合申請人設立合併閉鎖期,兩家公司必須各建基地台1,000台、或者達到人口覆蓋率50%,才能進行合併。遠傳電信則呼籲NCC禁止策略聯盟之業者以個別名義參與未來 2500/2600MHz 頻譜競標,以避免稀有珍貴頻譜資源過度集中,導致頻譜拍賣的公平性受到質疑.
禁止台灣大哥大或亞太(鴻海)參與年底2600Mhz頻段競標, 就可掐住台灣大哥大或亞太嗎? 版主認為台灣大哥大或亞太(鴻海)因現有頻寬已足以營運, 參與年底2600Mhz頻段競標的意願應該本來就不高, 所以對這兩家公司影響有限. 倒是立法院已經納入250億4G競標歲入目標如何達成, 可能就是NCC諸公要傷腦筋的地方了!
2. 遠傳與台灣之星舞劍, 意在”頻寬”:
由於遠傳與台灣之星目前在可用的4G頻寬, 遠遠落後台灣大哥大與中華電信, 遠傳與台灣之星施壓NCC的真正目的是其實是想逼台灣大哥大繳出1800Mhz的佔用遠傳頻段及 逼亞太賣出900Mhz的佔用台灣之星頻段(原因解析詳見這裡).
頻寬不夠, 網速就會不夠, 這在4G搶客上居下風. 遠傳基於自身利益, 主動繳回占用的1800Mhz(原因解析請看這裡), 所以要求台灣大哥大也要繳回其占用的1800Mhz. 就版主看法, 台灣大哥大基於競爭考量, 一定會高舉著「2G 用戶的權利」大旗,把執照拖到 106 年 6 月 30 日才放出來,遠傳完全沒有別的辦法。
至於亞太是不是該將占用的5Mhz提前賣給台灣之星呢? 雖然鴻海不缺錢, 基於競爭關係, 應該也會傾向卡住台灣之星. 不過, 卡住台灣之星也不會造福自己太多, 不如利用頻段剩餘的價值賣個好價格, 彌補一下近期的虧損, 造福一下股東權益.
亞太電信是上市公司,官股仍是最大股東,雖有違規事項,但NCC基於顧及亞太電信用戶權益下,鐵定輕輕放下,不了了之。至於頻寬轉移或轉賣部份,就要看主管機關或政府單位要不要強力介入積極協調,化干戈為玉帛,儘快讓業者拿到應有頻寬,造福用戶。不然,大家狗咬狗,頻寬不足的業者,就帶頭殺價,永無寧日。價格拉不起來,服務無法升級,最後全是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