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網友在版主的部落格留言 : 「我門號是某家電信,網路沒吃到飽,想轉到中華電信吃到飽,但我的合約還沒到,請問您們會幫我們吸收違約金嗎?」
呵呵,雖然版主長年研究電信資費也仍在通訊業服務,但不是開通信行的從業人員,自然不可能提供吸收違約金的服務。
「攜碼辦門號,通訊店家可以吸收提前解約所產生的違約金嗎? 」以下針對網友這個疑惑,作一說明:
1. 電信業者直營或特約門市:
「吸收違約金優惠」一詞起源於2013年遠傳電信與台灣大哥大受不了中華電信「網內互打免費」的攻勢,在其直營與特約店門市推出隱藏版「攜碼補違約金」方案,針對申辦千元以上的攜碼用戶,違約金吸收補貼金額最高可達6500元。不過,這項違約金補貼優惠案據聞被中華電信向公平會檢舉,引起公平會的關心。公平會表示若調查屬實,將以聯合行為、影響市場交易秩序為由予以重罰,因此兩家業者趕緊停辦此方案,其門市人員一致對外表示:「我們沒有吸收違約金」。
目前民營業者直營與特約門市針對攜碼用戶的優惠都採用直接在手機購機專案價做折扣優惠,在指定資費方案會註明:「攜碼最高折$xxxx元」的方式,而不再以「吸收違約金」為吸引用戶攜碼。
2. 坊間通訊行:
為吸引客戶來店攜碼辦門號,部分坊間通訊行會在其門市布條或是DM上大辣辣地強調「攜碼來各家電信業者 ,違約金綁你繳」。通訊行可以吸收提前解約所產生的違約金嗎 ?
由於電信業者為爭取攜碼用戶通常針對主力4G資費會提供攜碼額外的加碼讓攜碼折扣補貼金額遠高於續約,所以若用戶可以接受以電信業者DM上的專案價購買指定手機,部分坊間通訊行就會以「吸收違約金」為名吸引門號綁約期間尚未到期但有意申辦特定限時促銷的優惠方案(如3G 69x轉4G吃到飽..)的用戶提前來申辦。
這類「吸收違約金」的作法其實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朝四暮三或朝三暮四的優惠話術而已,只是將原本攜碼多出的購機優惠挪部分金額作為吸收違約金之用,吸引門號合約尚未到期用戶提早解約攜碼辦門號而已。
由於會提出「吸收違約金」想法的用戶通常是門號外行人或是想貪小便宜的人,有時會遇到黑心通信行舌粲蓮花的慫恿,「聰明反被聰明誤」,反而吃了悶虧。是故,若有意申辦限時促銷方案,申辦前就應事先搞清楚是否該提前解約,在目前使用需求下,未來省下來的月租費與違約金哪個划算? 重新綁約的購機補貼款則應貨比三家爭取最大補貼。河水、井水分清楚,才不會被店家混水摸魚拐騙了。
圖片來源: 宅宅新聞
【電信小辭典】: 電信資費的違約金
「電信資費的違約金」是行動電話門號用戶無法履行當初所申辦必須綁約的月租型資費方案最低短租用期所必須支付的賠償金額。
申辦需綁約的月租型門號享有電信業者提供的專案價補貼,可享「先享受」(較低的終端設備價格)、「後付費」(繳月租費)的好處。「電信資費的違約金」乃是針對無法如當初申辦時所簽訂的最短租用期間(包含退租、降頻、一退一租、欠拆/銷號、調降資費至所選方案費率限制以下、轉預付卡、移轉至 GSM/3G 系統等)的用戶所設計的賠償機制。
電信業者的電信違約金額 = 終端設備的專案補貼款 + 電信補貼款。
A.終端設備的專案補貼款:
實際應繳之終端設備的專案補貼款專案補貼款以專案合約未到期之日為單位,按合約總日數比例計算。合約未到期之日數自解約當日起算,計算公式:專案補貼款(語音+行動上網) x(合約未到期日數/合約總日數)=實際應繳專案補貼款(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
終端設備的專案補貼款會隨使用時間越長,越便宜。
B.電信補貼款(專案優惠補貼款):
電信補貼款(月租費減收優惠金額)以實際已享月租費折扣金額到期之日為單位,按合約總日數比例計算。已享月租費折扣之日數自解約當日起算,計算公式:實際已享月租費折扣金額(語音+行動上網)x(合約未到期日數/合約總日數)(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
電信補貼款會隨使用時間越長越貴,直到使用一段期間後才會逐漸遞減。
當每月享有的電信折扣金額>每月減少的終端設備專案補貼額時, 在”某些使用月份期間”就會發生電信違約金額隨使用時間越長越貴的現象, 但超過一段期間後違約金額仍會逐月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