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中嘉網路2月8日發出新聞稿: 「避免因交易審查過程延宕營運規劃及發展,股東安博凱基金與美商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MSPE Asia)共同決議啟動撤件相關程序」。雖然中嘉案先前已經公平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通過,此新聞稿意即遠傳「以購買公司債,與中嘉策略合作案」已經破局,外界戲稱「中嘉命硬,三嫁不成」。遠傳併購中嘉的障礙一直卡在台灣的《有線電視廣播法》【黨政軍條款】。早在去年年底舉辦的2017年通訊傳播前瞻與挑戰研討會,五大電信業者總座皆呼籲政府基於數位匯流的趨勢一定要鬆綁不合時宜的【黨政軍條款】。
【黨政軍條款】與【數位匯流】是什麼呢? 為何台灣電信業者處心積慮想要突破【黨政軍條款】的限制購買有線電視系統或媒體呢 ? 以下做一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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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謂「黨政軍條款」 ?
【黨政軍條款】是指《有線電視廣播法》第19條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根據該條規定,政府政黨及政府基金經營者,一股都不能投資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否則依同法第70條,主管機關有權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由於台灣政府三大基金通常會投資台灣知名的上市公司,加上具有官股身份的「投資人保護中心」都會購買每一上市櫃公司一張的股票,以便得以成為股東身分採取訴訟手段保護投資大眾的權益,也因此只要是上市櫃公司想買媒體,都會違反「黨政軍條款」。換言之,現行的【黨政軍條款】是禁止台灣的任一上市櫃公司以公司名義購買媒體的。
【黨政軍條款】的立法乃源自於台灣戒嚴時期無線電視台經營權大多由黨政軍所掌控,可能使得第四權難以運作,加上自由化的思潮,因此在解嚴後逐漸出現黨政軍退出三台的呼聲。根據維基百科,「黨政軍退出三台運動」於1995年開始發起,經過風風雨雨後,終於在2003年12月9日,廣電三法在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明訂:「政府、政黨、黨務、政務與選任公職人員等,不得投資廣播與電視事業;政府、政黨須在廣電三法公布施行後二年內退出投資,黨政公職人員須在六個月內退出並解除職務。」,於是誕生所謂的【黨政軍條款】。
不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行政院認為原先的黨政軍條款太過嚴苛,妨礙推動通訊匯流,加上處罰對象非投資者而是被投資的媒體,歸責對象不合理,自2009年起提出多次法律修正案,試圖部份或全面解禁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的相關規定,但因諸多爭議,截至2017年為止並未完成立法。
為了避免觸犯「黨政軍條款」,先前富邦(台灣大哥大)買凱擘、宏達電買TVBS、台塑買八大電視,鴻海買TBC有線電視都是以私人名義和自有資金迂迴方式購買台灣有線電線系統或媒體。遠東集團(遠傳電信)這次以債權持有方式間接入主中嘉,雖已通過公平會與NCC審議,卻仍躲不過規避黨政軍疑慮而遭黃國昌立委及部分專家學者..等勢力大力質疑而延宕至今導致最終撤案。同樣是上市公司的台數科要購買東森電視,也將面臨「黨政軍條款」禁令的質疑。雖然有關「投資人保護中心」所買的一張股票目前被認定不同於排除黨政軍介入媒體的立法原旨可能可以鬆綁,但在各方勢力角力下是否可以順利過關仍在未定之數。
2. 何謂【數位匯流】 ?
【數位匯流】乃指電信、網路、廣播電視的相互融合=服務匯流+網路匯流+終端設備匯流。由於網路的普及,讓不同載具界線瓦解,同一內容可以在不同的平台出現,同透過數位匯流可以將原本獨立或是分開的通訊、傳播及資訊產業整合成一較大產業類別,取得更大商機與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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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電信產業除了面臨用戶飽和、電信營收停滯等挑戰外,還要面臨國際OTT(over-the-top)業者(Facebook、Apple TV、Google、Netflix、愛奇藝….)藉由在地寬頻網路,跨境、跨產業競爭衝擊,所以世界各國的電信巨擘皆積極併購有線電視或內容產業。美國最大的網路服務供應商A&T 以854 億美元(約新台幣3.46兆元)併購時代華納(Time Warner),美國Verizon以48億多美元收購Yahoo核心資產,都是因應數位匯流趨勢所做的併購。
相較於中華電信有MOD、台灣大哥大有凱擘+台灣大、亞太電信有TBC台灣寬頻、頂新魏家(台灣之星)與台數科有曖昧合作傳聞,拿不下中嘉的遠傳電信雖然有行動通訊的優勢,但缺乏有線電視及內容相關版圖及掌握有線電視光纖網路最後一哩資源,將在數位匯流大戰中處於劣勢。遠傳該如何扭轉乾坤呢? 版主建議方法有二~徐旭東自掏腰包+向銀行借錢以私人名義買下中嘉或是乾脆轉念買下台灣Yahoo奇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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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與黨政軍條款該鬆綁嗎 ?【匯流五法】的立法
由於台灣有線電視是受廣電法與有線電視法所管轄、中華電信的MOD受電信法管轄、網路影視則無法可管,因應不同載具可提供相同服務產生數位匯流的趨勢NCC將於今年將推動攸關國內電信、有線電視、頻道、OTT及內容產業發展的「新匯流五法」能經立法院立法通過。NCC新任主委詹婷怡所推動「新匯流五法五法」,包括「廣電三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加上合併兩法的「新電信法」及「數位通訊傳播法」。
其中,「新匯流五法」較具爭議性的議題,包括黨政軍條款、分組付費、頻道必載。「新電信法」與「數位通訊傳播法」將會是既得利益、有志進軍OTT業者….等各方勢力角力的戰場,是否可以在今年立法院會期達成共識順利達成共識,很難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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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華爾街日報》報導,全球社群網站龍頭facebook正在針對電視機上盒開發全新App(應用程式),將適用於包括Apple TV、Roku TV、Amazon Fire TV等機上盒產品,希望讓用戶能夠透過電視收看facebook所提供的影音內容。可以預見數位匯流是一個擋不住的趨勢,若不能與時俱進的【黨政軍條款】繼續擋住台灣的電信公司、媒體公司可以順利引進資金投資轉型成為數位匯流的網路公司,台灣的電信、網路及媒體都會變成艱苦行業而被國際OTT業者一一殲滅。換言之,若台灣的【黨政軍條款】不早點鬆綁、【匯流五法】不趕緊通過,台灣的電信、網路、廣播電視不用匯流,就直接等著被跨境、跨產業競爭的國際OTT業者打趴。
【黨政軍條款】若鬆綁,台灣輿論不就又可能回到被黨政軍或財團所操作的風險 ?
呵呵,【黨政軍條款】的存在有阻止「三立跟民視偏綠,TVBS 跟中天偏紫嗎?」、「富邦(台灣大哥大)買凱擘、宏達電買TVBS、台塑買八大電視,鴻海買TBC有線電視..」,可見這條惡法只會防君子卻擋不了有心鑽漏洞懂玩法的財團!
目前【黨政軍條款】的限制投資,讓台灣上市企業無法以正常管道投資,讓台灣的第四權淪為私人企業或是外資的肥肉,不但沒有真的限制黨政軍操作媒體的事實,還讓台灣的內容產業「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持續沉淪,這種不合時宜的「惡法」能不趕快鬆綁嗎? 試想想,東森電視該被台數科、王令麟或是中華電信(雖然中華電信並無投資意圖)入主,大家會比較信任誰呢?
有媒體就能操作輿論? 還是輿論=新聞台?
1995 年所發動「黨政軍退出媒體」乃導源於過去戒嚴時期一黨獨大及媒體只有老三台,因此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是合理的。但台灣現在已經歷經兩次政黨輪替、電視台更有上百台且社群媒體與自媒體充斥,當時特殊的情境已經消失,不合時宜的【黨政軍條款】實在有必要「與時俱進」。
再者,輿論是什麼呢? 就現況來看,其實指的是新聞台的政論節目及洗風向的新聞報導而已。然而戲劇、娛樂、體育、財經、兒童…等節目是不分藍綠啊 ! 富邦買下凱擘、台塑買下八大電視迄今並沒有看到這兩家企業加入媒體經營而加劇台灣政治紛爭或是操作輿論問題,反而看到富邦投入巨資買下義大職棒隊並將網路轉播權交給台灣大哥大與凱擘,對台灣體育發展反而是加分。換言之,若大眾對於財團購買媒體或有線電視系統有操作輿論疑慮,可以限制有黨政軍色彩的企業不得成立新聞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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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財團進駐有線電視經營將壟斷內容業者上架,該怎麼辦?
由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在各區壟斷訂戶,因此任何內容業者要上架,都得看這些系統業者的臉色,過去任何有線電視台想要上架 MOD,立刻就要面臨被系統業者下架的威脅,最有名的受害者,就是當年花了大錢投資壹電視卻宣告失敗的蘋果日報老闆黎智英。另外,去年七月三立電視打算上架中華電信,激怒了國內五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結果被目前打算買下東森電視的台數科旗下的中投有線電視,換成了民視四季台,三立新聞台則是被換到第70頻道,最後三立屈服於系統台商業壓力,去年9月起只好黯然在MOD下架,可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暗黑勢力多麼可怕。
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長期的暗黑勢力壟罩真的沒人治得了嗎?還是台灣政府主管機關本來是頭猛獸卻被這些地方財閥養成無牙的胖虎嗎 ? 據了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支持下,三家主要新聞台~三立、民視、東森最快可望在三月登上MOD,開始打破「在有線電視播出的頻道不能在MOD上架」行之多年的潛規則。「新匯流五法」只要能順利修法與立法,也可輕易將這問題解決。是故,只要台灣政府這隻大老虎願意醒來,有線電視黯黑勢力壟斷頻道上架問題就可被處理,根本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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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版主認為台灣【黨政軍條款】不早日鬆綁,只會讓數位匯流龐大的商機,白白斷送在挾【維護台灣第四權】大旗但實為保護私人企業家或外資..等既得利益者而已。台灣的時日已經不多,沒有太多時間可以繼續蹉跎,版主只能衷心企盼現在的小英政府能夠早點醒來。
天地無極,乾坤借法,般若波羅蜜…